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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洗钱 境内外“对敲”资金(18)

银行应起到重要的监管作用,但许多基层办案民警发现,一些银行负责人反倒和地下钱庄关系密切。

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部分银行从业人员为非法牟利,利用工作之便,协助地下钱庄招揽客户,从中获取2‰左右的提成。

“许多地下钱庄经营者经常匿名开设多个账户,这让我们追踪起来非常困难。商业银行不能只盯着利润,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一大队大队长刘育全说。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尹中立认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主要承担的责任是提供技术上的审查。但是现实情况下,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

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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