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地下钱庄洗钱 境内外“对敲”资金(15)
已被执行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就曾和情妇商议将受贿赃款转移至境外,之后,其情妇为将4109万元赃款清洗出境,不惜付给地下钱庄1150万元的费用。
中国首例因贪腐赃款洗钱的案例出自重庆。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晏大彬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洗钱罪的第一人。
在《财经》记者掌握的另外一起江苏省扬州市发生的贪腐案件中,虽然贪腐官员职级较低,但也采用地下钱庄这一手法转移贪腐赃款。
2008年9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通报,检察机关在查办扬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新涉嫌挪用公款案、扬州市商业银行方圈门支行原副行长肖路受贿案中,发现王新、肖路共将100余万元赃款汇入开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的何家财账户,并转至加拿大,何家财或涉洗钱罪。
何家财,福建福清人,于2002年携家人赴加拿大定居,并于次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注册成立特快汇款公司,此后又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成立了相应的汇款公司,在多人的协助下,为国内客户开展跨境汇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