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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洗钱 境内外“对敲”资金(16)

2004年11月至2008年10月间,何家财以其本人及家属、朋友的名义在天津等22个省(区、市)开设的363个账户累计经营额约85.76亿元人民币,涉及国内27个地区的4000余名客户。

何家财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最终在2010年,何家财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

破坏金融秩序

“许多人,包括个别地方政府人员,认为地下钱庄无非就是倒汇转钱提现,能有什么危害?”李明照说,但实际上,地下钱庄的危害相当大。

李明照举例说,一起地下钱庄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每天早上等银行9点钟一开门,20余人一拥而入提现金,一会儿工夫就把该网点一天的备付金提光。这些人提取到现金就去购买外汇。到了晚上,银行刚往ATM机里加了现金,这些人又排队去提,一会也提光了。这些都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尹中立认为,中国可以说是洗钱犯罪“天堂”,我国的金融机构不要求为大额现金交易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这为洗钱犯罪和资本外逃提供了便利。

李明照介绍,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具有高度隐蔽性,其数量和资金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从而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极易破坏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以股市为例,境外热钱假如不通过正规渠道进来,而是利用地下钱庄“翻墙”入市,极易破坏股市平衡,又难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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