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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披露处罚书 因内幕交易与业绩造假

*ST墨龙今日连续披露了两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业绩造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位高管被处罚。

实控人内幕交易

具体来看,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8号)。据悉,张恩荣为*ST墨龙(山东墨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云三时任山东墨龙副董事长、总经理,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存在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ST墨龙披露处罚书
*ST墨龙披露处罚书

其中,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累计减持山东墨龙514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由于两人在累计减持5%股权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为2016年10月10日,终点为2017年2月3日(当日山东墨龙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

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某、丁某水、杨某秋、刘某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经查,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张恩荣”账户、“张云三”账户均对公司股票进行了交易,避免损失金额逾3000万元;同时,两人账户卖出公司股票所得主要用于给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约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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