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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披露处罚书 因内幕交易与业绩造假(2)

经复核,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认定两人的交易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3万元,并处以4877.78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万元,并处以4303.06万元罚款。

连年虚增收入

此外,由于公司在往期的多项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等虚假记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号)。

据披露,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具体来看,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411.49万元、多结转成本6.72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2404.77万元;2015年半年报通过虚增收入7318.97万元、少结转成本895.08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8214.05万元;2015年三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167.73万元、少结转成本8351.34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10519.07万元。2016年,公司又分别虚增当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净利润6140万元、1.52亿元、2.27亿元。

另外,2016年6月,公司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4.33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半年报才对此进行披露。

经过复核和综合考虑,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张云三、财务总监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张恩荣、董秘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对董事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财务部经理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董事肖庆周、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监事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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