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内地卷烟综合税负预计达65.6%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

具体来讲,税收类包括七种:

一是烟叶税。烟叶税是我国目前唯一保留的农业类税种,纳税主体为烟草公司,计税依据为向烟农收购烟叶的价款(含补贴),税率为20%。

二是消费税。我国目前共对十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类产品消费税税负最重、税额最高。自今年5月10日开始,国家在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对甲类卷烟按56%的税率、对乙类卷烟按36%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对雪茄烟和烟丝,国家分别按36%和30%的税率在生产环节征收从价消费税。

三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主体税种,烟草行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税率为17%。

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烟草企业上缴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之和,适用税率为7%。

五是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和纳税方式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附加率为5%。

六是进口关税。不同类型的烟草制品税率不同,其中由烟草制成的卷烟按进口额的25%征税。

七是企业所得税。与其他行业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相同,税率为25%。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