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
出台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明确电商连带责任,首页虚构商家低价等将被视为欺诈主体。
虚构原价
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虚假优惠折价
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价格承诺
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承诺。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
(来源: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