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2)
多家电商近日发起一大波促热潮,“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这些用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等作出详细解释。
无销售记录产品促销不得用“原价”
对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针对规定的说明条款更多、更详细。新规说明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有了更全面、详细的解释。市场人士认为,“原价”、“原售价”、“成交价”以后在促销活动中要慎用了。
新规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同时,新规还要求,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
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记者发现,滥用参考价格的问题存在于不少电商平台。新规出台后,各家电商的执行力度不一。
据媒体报道,遭遇职业打假人举报,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的一电商平台已经悄然撤去了“原价”等类似参考价格的说法,只标明市场价。
昨日,记者在另一电商平台上看到,某剃须刀品牌父亲节促销活动打出了“3件6折、2件7折”的宣传语,点击进入后发现,对比以往,每一件商品有哪些优惠都在产品陈列页面有清晰的标志。此前,不少商家每件商品的促销信息只有点击商品、在下一级页面上才能看到。
不过,仍有电商平台并未作出相应调整。
昨日,记者点击一家电商平台“女士服装”页面,首页“限时抢”一款标明“市场价”689元的皮肤防晒衣“抢购价”为79元。这款商品所谓的“市场价”无任何参考定价依据以及交易记录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