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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3)

■ 延展

电商涉价格欺诈屡受罚

年中大促、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二促销季,随着电商发展,越来越多电商平台打造出了全民狂欢式的购物节日,但漫天促销的背后,也埋藏诸多陷阱。作为价格监督的两个主要部门,发改委和工商局也针对电商价格问题屡出重拳。

电商价格欺诈罚款太低?

在以往发改委通报的案例中,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占大头。而近年来,随着电商的发展,处罚的对象也开始涉及越来越多电商。

早在2012年,多家电商发起的“8·15”电商价格战就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注意。2012年9月5日,发改委表示初步查明多家电商涉嫌价格欺诈,处罚勒令涉及电商自查、整改。据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三家电商开打价格战后,一些媒体和网民反映,有的电商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发改委也接到群众举报。

据媒体报道,因涉嫌价格欺诈,近日北京发改委给予一电商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市工商局下属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在以往针对电商价格欺诈的处罚,罚金一般在50万元以内。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电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省下的千万级别的广告费用相比,较低的处罚对电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错成本太低很难避免“明知故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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