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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受让东方花旗33.33%股权 转让对价为5亿元

东方证券5月30日晚间公告,当天,公司与花旗亚洲签订《关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33.33%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约定,花旗亚洲为转让方,东方证券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对价为4.76亿元。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受让方应根据《转让协议》的要求,以美元资金一次性支付交易对价。鉴于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与股权相关的一切经济利益和责任转让给受让方的日期应为2019年1月1日(下称“经济利益转让日”)。自经济利益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因东方花旗经营活动导致的股权价值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时起生效,股权转让交割需满足《转让协议》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