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应保持合理平衡
23日下午,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布最新网志,以一个虚拟城市的交通警察与刑警的互动,来比喻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的监管分工。香港证监会早期介入上市审批是不是意味着香港交易所上市监管体制失灵或工作不力?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若“并行审批”会不会让市场受到重叠监管而感到无所适从呢?
李小加指出,以一个虚拟城市的交通警察与刑警的互动来打个比方,“香港证监会的角色就像是这个虚拟城市中的刑警,而香港交易所的角色则更像是交警。交通警察与刑警共同的目标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李小加称。
李小加表示,交警与刑警的任务、职责、工作重点是不同的,在执勤中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交警执勤的侧重点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虽然必须惩罚违规驾驶或运营,但一般不会为了个别闯红灯或超速行为而在高峰时刻或路段轻易追车拦截,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而刑警处理的多是大案要案,如果不能尽快将罪犯抓获,往往会对公众和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这种时候该封路就得封路,该追车就得追车,不能放纵违法犯罪。
因此,刑警的执法如果给普通民众带来一些不方便,大家一般也都可以理解。交警与刑警的有效配合与合作,可以使警力资源效益最大化:交警在维护交通顺畅的前提下,不能忽视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刑警在抓坏人的同时也应尽量减少给大众出行带来的不便。
具体到驾照发放上(类似上市审批),李小加表示,交警和刑警有较清晰的分工。交警负责笔试(类似资格审查eligibilitytest)和路考(类似合适性审查suitabilitytest),而刑警则负责更严厉有关公众利益的背景复查。一般而言,笔试与路考在先,背景调查在后。当然,刑警有权随时随地干预笔试与路考,也可以“前置性”地开展深度背景调查,直接在笔试或路考前截查考生,甚至不允许考生进一步参加考试,但刑警不会也不应直接进入考场监考笔试或路考、也不会逼考生在交警处考完后再到刑警的考场再考一遍。
不过,李小加认为必须指出的是,“刑法”的地位远高于一般交通管理条例,因此,如果刑警认为路况恶化严重,需要临时改变与交警的执法分工和安排,刑警根据法律有更广泛的执法权力,他们完全有权做出改变,甚至直接代替交警上路执法,或直接进入考场监考。但无论如何改变,刑警和交警的通力合作都十分重要,并应与公众充分沟通,否则容易引起公众困扰。
回到现实层面,李小加补充道,香港交易所虽然是一家上市公司,但不是普通的商业机构,《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香港交易所必须将公众利益放在商业利益之上。与此同时,从商业角度看,上市公司的素质关系到香港交易所的最大利益,只有优秀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为交易所带来更多的交易量,作为市场的营运者,香港交易所没有理由放松上市审批,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损害香港市场的长期利益。
此外,“尽管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低素质的上市公司,对香港市场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它们无论在数量、市值还是交易量上,都只占整个市场的极小部分。我们在努力持续改进上市公司质素的同时,也应客观和理性地看待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避免非理性夸大负面影响、以偏概全。”李小加指出。
此前,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曾于2016年6月17日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改善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建议措施如获得实施,则意味着香港证监会将通过两个新成立的委员会,与联交所在上市政策制定方面更紧密地协调和合作,使得香港证监会更早、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监管,也将会使得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的政策影响的重要或艰巨的上市决策程序简化等等。
因市场各界人士的极度关注,为期三个月的咨询期限,又延长至2016年11月18日。至于上市监管架构咨询文件的进展,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曾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开场合表示,目前已收到8500份市场反馈意见,港交所将会谨慎研究,希望能研究出绝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方案,但目前没有新的细节可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