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司研究正文

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彻底扼杀上市公司“想停就停”

近日,随着个股股价波动加大,停牌的上市公司也多了起来。有的停牌理由充分,有的则含糊不清,难免有随意停牌、任性停牌之嫌。本周一以来,以各种理由停牌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一部分是因为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大股东股权质押出现了平仓风险,但还有一部分,则是以“拟披露重大事项”“筹划重大事项”“重要事项未公告”等为理由停牌,市场因此质疑上市公司一跌就停,实属“跌不起”。

彻底扼杀公司想停就停
彻底扼杀公司想停就停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约有270家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停牌超过90天的股票近50只,停牌时间最长的为*ST新亿,连续停牌天数已经达到了396天。

股票停牌的初衷,是防止正在筹划或进行的上市公司重大活动事项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政策却被有心之人给念歪了,为躲避股价下跌而含糊其辞停牌不是上市公司实施停牌的正当理由。长时间以来,A股不仅存在随意停牌的现象,停牌程序不规范、停牌时间过长、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停牌公司数量过多势必导致大量筹码被锁定,会降低资金和资源流动与配置的效率,而长期停牌,投资者在丧失基本交易权利的同时,还不得不承担投资机会的损失。特别是在A股已纳入MSCI指数的背景下,停牌因素直接影响着境外投资者对A股的参与,以及MSCI是否扩大纳入A股比例等问题。

实际上,面对随意停牌、任性停牌这一老问题,监管层设置了多条规则加以规范,除了在上市规则中对停复牌做出了明确规定外,沪深交易所还分别出台了停复牌业务指引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停牌情况进行了时间要求。从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到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从缩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到停牌累计超过3个月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不难看出,停牌制度设计反映出了少停牌、审慎停牌的监管要求,尤其不得随意停牌、任性停牌和滥用停牌,但即便如此仍堵不住这股不良风气。

要彻底扼杀上市公司“想停就停”之风,还得在日常监管中发力。一方面,交易所要加强对申请停牌上市公司报告的审查力度,定期抽查在停牌过程中的项目进度与初始报告的对比吻合程度,对于那些存在明显欺诈和前后出入很大的停牌公司,一经发现便强制复牌,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另一方面,对那些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应及时提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并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投资者补偿机制,补偿因停牌时间过长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只有在从严监管、大幅提高违规成本的环境下,上市公司才有可能增强自觉性,随意停牌、任性停牌问题才有机会获得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