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进一步分析评估“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证监会正进一步分析评估“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的施行效果,进一步研究增强该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在让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同时,减少其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影响。
所谓“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是指证监会依法暂停受理、审核涉案证券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邓舸介绍,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有关违法主体予以立案稽查,其中涉及多家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此,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暂停受理、审核这些涉案证券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上述执法行动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投资者的肯定,产生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但也有一些行政许可申请人向证监会反映,其并未涉嫌违法违规,因其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涉案而导致其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受到限制。
邓舸指出,证监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力量做了认真研究。证监会认为,“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是证监会基于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等考虑,对与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的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联的行政许可项目所采取的一种审慎性措施。
邓舸介绍,总体而言,该措施的建立及实施是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足、诚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够的阶段性特点相契合的。从该措施施行效果看,其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地威慑了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奖优限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市场多数主体及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邓舸进一步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对“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施行效果做进一步的分析评估,进一步研究增强该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管执法措施的作用,在让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同时,减少其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影响。他同时表示,完善、调整“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将涉及证监会规章的修订完善,待有统一的结论性意见后,证监会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