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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9月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和9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补齐短板、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讲话,委党组成员孙霖、秘书长李朴民出席会议,副秘书长许昆林主持会议。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会议指出,18号文件是历史上第一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好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遵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针对当前经济和投资运行面临的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集中力量抓紧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及明后年经济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以贯彻落实18号文件为契机,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抓住重点任务,出台实施意见。着重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创新融资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四大改革重点任务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建设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6大创新举措,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二是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政策落地。抓紧推进落实及时修订并公布本地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同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承接能力;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做到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是创新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结合实际需要,更多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不断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打通储蓄与投资之间的通道,进一步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