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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完善风控指标降低运作风险

近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适度控制了保本基金规模,同时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进一步降低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

保本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保本基金新规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了上述消息。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本基金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相关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

保本保障安排暗藏风险

所谓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为规范保本基金发展,201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0号),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担保机构资质和担保方式等问题。

2015年以来,随着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市场投资者避险情绪上升,保本基金成为市场销售热点,规模快速膨胀。2015年以来,保本基金新发行数量106只,新发行规模约2647亿元。目前,保本基金存续规模超过3300亿元,存续数量151只。

邓舸指出,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在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保本基金作为具备“保本”特性的特定产品,容易形成市场投资者“刚兑”意识,与基金行业强调投资者享受收益、承担风险的理念并不一致。

监管部门也注意到,目前已发行保本基金产品均采用了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且多数规定了担保方拥有无条件追索权条款。这样的保本保障安排,将由基金公司承担最终的可能风险损失,这与基金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并可能危及基金公司体系,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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