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4案件获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通报了近期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这4宗案件中,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3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瞿明淑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于当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约3116万元。
二是彭旭通过虚假申报、盘中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影响“美都能源”和“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反向卖出,获利约73万元。
三是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通过虚假申报、以涨停价格挂大笔买单等方式,影响“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后反向卖出,获利约1017万元。
邓舸表示,上述3宗案件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分别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约3116万元,并处以约9349万元罚款。没收彭旭违法所得约73万元,并处以约146万元罚款。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1017万元,并处以约3051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时任董事长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投资部负责人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查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绵世股份”)董事长郑某是绵世股份拟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投资者申启永与郑某频繁接触、联系,申启永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股票。
证监会认定,申启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约37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邓舸说,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将持续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