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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工作

稽查执法机制亮点频现化解监管转型掣肘

作为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作为资本市场的护航者和保卫者,稽查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近年来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更加新颖多样、复杂专业,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稽查办案单位自身面临办案力量、执法资源、调查手段等相对不足的问题,可以说内部机制已成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顽固掣肘。

证监会加强线索发现
证监会加强线索发现

无规矩不方圆。在监管转型的背景下,唯有健全体制、理顺机制,方能化解改革中的症结,推进稽查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使得强有力的稽查执法护航资本市场、保障依法治市,配合监管成功转型。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2015年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同时,稽查办案部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通过整合监管体制,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执法协作,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稽查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监管转型迎来攻坚期

近年来,资本市场不断扩容、快速变化,大案、急案、难案集中涌现,案情普遍隐蔽复杂,案件调查对抗性强,证监会稽查办案单位普遍面临办案力量、执法资源、调查手段等相对不足的问题,稽查执法工作与监管转型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执法效能低下。这也制约了监管转型的进一步深化,可以说监管转型受此影响迎来了攻坚期。

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违法违规行为变化快和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相对突出,成为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掣肘。

一方面,滥用程序化交易、市值管理操纵市场,场外配资违法违规,新三板违规开户等新型违法违规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而涌现。对于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传统监管视野下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事前监管标准缺失、旧有法律法规规定相对滞后的问题,造成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清晰,事前监管环节不适应,事后监管环节案件取证难、认定难,制度供给不足成为一段时期的“新常态”。

另一方面,在传统违法违规领域,除内幕交易有关法律规则历经多年重点打击后日趋完善以外,操纵市场、信披违规等违法违规类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相对滞后、追诉标准偏高、处罚标准过低等问题,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对潜在违法违规实现有效的震慑与遏制。

与此同时,法律赋予的各项执法手段未能落实到位,与证券期货执法需要快速回应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办案实践中,《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资金查询、工商资料查询、通讯资料调取、询问案件相关单位与个人等执法权力,但是由于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综合查询渠道不畅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取证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缺乏足够执法保障的问题。

上述人士举例,稽查执法人员依照《证券法》外出取证的法定权限甚至常常受到质疑,为了取得一份协查材料,有时需要与同一单位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反复沟通,影响了案件调查的效率与效果。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调查过程中,调取资金等资料仍需前往交易网点逐笔查询,而仅仅一个案件就可能涉及上百个银行账户、数万笔资金流水,取证方式粗放低效。

以证监会处罚的唐建平操纵“华东电脑”案为例,仅此一个案件,调查人员即对300多个涉案银行账户、累计近7亿元的涉案存取现金额开展取证,其中1个账户可能就需要辗转多家银行、多个网点,以人工下单方式调取十几道资金流水,仅银行资料调取便花费了调查组六个月的取证时间。据粗略统计,交易、资金资料调取环节的花费时间已平均达到证券违法案件总调查时间的三分之一,耗费了过半的现场取证时长,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且存在泄密隐患。

此外,执法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执法技术保障体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日渐加剧等因素也制约了稽查执法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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