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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将到来 一部《证券法》的十六年股市风云(2)

“抽签本身就意味着不公平”

“我国《证券法》是1998年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一部破冰的法律,它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兴起的时候制定的。它建立了一些基础的制度,改变了证券市场无法可依的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信春鹰在一次证券法治论坛上讲道。

1984年11月18日,首家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飞乐音响成立。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主要由各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暂行条例实行行政性管理。国务院1993年4月22日颁布实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公司法》出台前,规范证券市场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

“股票发行市场一开始就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股票发行的不规范可想而知。”一名股市研究者说。上世纪90年代初,重庆和厦门就曾未经中央批准,擅自开放本地股市,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其时,中国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对投资者来说,深圳采用排队认购新股抽签表,上海则推出新股认购证,通过摇号决定购买股票的机会,试图保持公众持股机会的均等。

1992年5月21日,中国股市放开涨跌停板,当天上证指数就翻了一倍,涨幅105%。到了1992年7月,深圳计划发行新股,由于操作不当和有人营私舞弊,最终新股发行演变成了严重的“8·10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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