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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定义 2019年个税预扣预缴如何计算

今年的个税改革是大事,新个税法已经确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在这个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件,规定2019年实行个税累计预扣法,那累计预扣法定义是什么?2019年个税预扣预缴如何计算?一起来看看。

个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

何为累计预扣法?其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税
个税

2019年个税预扣预缴如何计算

举例来说,一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累计预扣法有哪些影响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旧税法下企业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只计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而在新税法的累计预扣法下,企业雇主每月计算预扣缴税额时,需要先将员工该纳税年度内截至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亦即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缴税率表),计算出累计至当月的应预扣缴税额,减除之前月份已经预扣缴的税额后,确定当月工资薪金的预扣缴税额。这种新的预扣预缴方式对于员工个人和企业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员工未能及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的之后月份进行补扣;员工纳税年度内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预扣缴完成了全部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预扣缴税额即为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减轻了征纳负担;工资薪金数额逐月累计、取得单笔大额收入、数月专项附加扣除补扣等因素都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

对于已经习惯于每月税后工薪收入基本稳定的员工来说,未来可能要面对浮动的月度税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对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进行适当预测和管理。

综上所述,使用累计预扣法虽然计算略微繁琐,但是却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这种以年为单位的计税方式,可对那些月收入稳定的人来说没什么影响,但是对月工资忽多忽少的人来说就可以节税了,可以均衡月收入波动情况。而此前个税缴纳和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也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