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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近期新变化 这些业务将暂停办理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与职工买房、租房息息相关。公积金的动态一举一动都备受人们关注。那么关于公积金近期新变化你了解吗?公积金近期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公积金
公积金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公积金对很多职工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最近国家颁布公积金的新政策,相信这个政策牵动了很多职工的心,究竟公积金新变化是什么呢?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近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必要调整的通知,提出暂停、停止办理这些业务:

一、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停止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到这些内容: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二)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六个月内申请贷款。存量房应在房屋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六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信用情况依据其信用报告进行核定:

1.信用卡信息。贷记卡,累计逾期期次大于等于10期的不予受理。如果逾期原因不是由本人造成的,可由造成其逾期的部门或者单位及银行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单据,核实无误后可以受理;准贷记卡,60天以上未还款期次累计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信用卡透支金额累计大于等于10000元的需结清,并提供证明。

2.贷款明细信息。累计逾期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连续逾期大于等于3期的不予受理。如果逾期原因不是由本人造成的,可由造成其逾期的部门或者单位及银行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单据,核实无误后可以受理。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二)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待兑等状态的;

(三)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月缴存额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的;

(四)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的;

(五)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工资基数低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房;

(七)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

(八)借款人或其他共有人个人信用情况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九)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存量房房龄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超过50年的;

(十一)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二)中心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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