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上调工资标准 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法》中具有强制性的一项规定,2018年我国共计有8省上调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依旧保持着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8省上调工资标准的详细情况。
辽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2017年12月1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其中,一档为1620元,二档为1420元,三档为1300元,四档为1120元。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较前次标准上调10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6元,二档为14元,三档为11.8元,四档为10.6元。
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超一成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江西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150元
据江西省政府网站2017年11月2日消息,江西省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同时,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西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50元
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西藏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和16元/小时。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前次标准上调250元。
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2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月17日发布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其中,一类地区为1680元,上调280元;二类地区1450元,上调240元;三类地区1300元,上调21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地区为16元,二类地区为14元,三类地区为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