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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群呈年轻化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先处置,据数据显示立遗嘱人群呈年轻化,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

立遗嘱
立遗嘱

3月21日是中华遗嘱库启动五周年的日子。当日,《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外发布。通过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立遗嘱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另外,因担心儿女离婚,超九成老年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到72.09岁,立遗嘱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

二是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许多想立遗嘱但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老年人无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之下,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为了确保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

遗嘱怎么写
遗嘱怎么写

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老年人遗产不给儿媳女婿

82177份遗嘱中,有39234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74%。

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另外,陈凯认为还有两大原因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一是因为子女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另一个是因为财产过户继承难的问题。白皮书显示,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有30.94%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私生子女,是否是与再婚配偶的共同财产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日益认识到遗嘱必要性

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年人中,离婚家庭比例为2.73%,再婚家庭比例为1.93%。虽然离婚和再婚家庭比例不高,但这些家庭立遗嘱的意愿往往更为强烈。

另外数据显示,房产仍然是老年人家庭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遗嘱中,处理房产的比例占到99.69%,其次是银行存款17.66%,公司股权2.12%。这充分说明,目前人们订立遗嘱仍然以处理不动产的继承为主要目的。

中华遗嘱库公益推广部的调查发现,人们认为立遗嘱不必要的比例,从2013年的56.4%到2017年的26.5%;认为一定要订立遗嘱的比例从12.4%上升到43.22%,大幅度上升了249%,这证明了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提前订立遗嘱,对遗嘱看法越来越开明。

立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订立的必经程序,是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的。公证遗嘱其实也是遗嘱订立的形式之一。

立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规定: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