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一文解析城建税解算
城建税也叫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采用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中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举例说明
城建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而区分,市区7%,城镇5%,乡村1%。
假设好运来公司位于市区街道区域,8月份增值税缴纳额为10万元,消费税为5万元。城建税依据公式计算:(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5万元)×市区7%= 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