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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七大猫腻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中,很多拆迁方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推动项目进度和官员政绩,变幻出各种花招来对付拆迁户,大家稍不留神可能就掉进这些精心挖好的“坑”中,既失去房屋、土地又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窘境。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七大猫腻。

1、主体资格:首先我们需要做的是先确认对方是谁,一般和我们签协议的需要是政府部门,经常有些“来历不明”的人和我们协商赔偿条件。但是因为签协议的主体根本没有资格,可能会导致最终协议无法履行。

2、口头承诺:有些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把条件说的天花乱坠,就是为了让拆迁户赶紧腾房,人从房子离开后有些事就好办了,比如:偷偷拆掉。而之后签合同的时候这些承诺可就都不作数了。

3、空白合同:一份空白的协议,您签上您的名字,回头拆迁方随便填任何内容都可以,那不就是把所有的条件都拱手让出去了,空白合同是万万不能签的!

4、补偿条件不具体:无论是回迁安置也好还是货币补偿也好,在协议中务必没一点都要写的清清楚楚。安置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而货币补偿一定确定金额,付款方式、地点、时间、是否一次性付清等。说白了,拆迁补偿左谈右谈就是为了有个好的补偿结果,但是如果补偿的具体内容不写清楚,很可能最后拿到补偿的时候非常困难,所以补偿条件务必要写清楚!

5、明确违约责任:在补偿协议中有各种承诺,但是有的时候却没有对违约后的后果做约束,或者是只对被拆迁方做了各种违约的约束,而对拆迁方自身不做约束,这将对以后我们的维权制造很大的障碍。

6、公章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对于个人来说,签合同的时候一般是签字和按手印,但是对公司或者单位而言则是要看公章,咱们在最开始的时候确认的对方是否有资格和我们谈补偿条件,到最后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确定是不是该主体。而最终盖章的机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是作为被告的,所以,一定要确认谈补偿和最终盖章的主体是否一致。

7、签字前仔细看。做了这么多努力,多次谈判,就是为了签协议的时候内容能使自己满意,在签协议的时候就更要注意了,务必每个条款检查清楚。如果有问题一定要向对方提出,如果对方解释不满意,千万不能马虎签字,签字之后再维权就麻烦了。

对拆迁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要慎重考虑。面对拆迁方的种种花招,既不要放松警惕,也别被这些手段给吓住,因为花招毕竟只是花招,每一种陷阱在现实中都会有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