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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人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社会保险原先是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2019年底生育保险并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只剩下四险了。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参加社保为的是有一份保障,可是万一人去世了,社保怎么办呢?社保参保人死亡后有哪些待遇呢?这实际上是很多人在参加社保之前就担心的一个问题。

1、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到。退休时,我们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用于支付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过,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了,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会取消,会有国家统筹账户继续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参保人去世。

2、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主要适用于去世老人的治丧费用,相应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则是4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贵州省则是两个月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3、抚恤金。抚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去世老人亲属的一笔费用,是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来源受到影响,让这个家庭实现平稳过渡。具体标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抚恤金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最初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文件规定,与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12个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这样的标准。

以上就是社保参保人死亡后有哪些待遇的介绍。一般来讲,社会保险的去世待遇除了个人账户和工伤死亡全国统一以外,其他的都是各省市而已。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我们也能出现全国统一的去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