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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民间高利贷借条无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但是你们也要知道并非所有的借条都有效的,有3种民间高利贷借条就是无效的。想知道3种民间高利贷借条无效是哪些就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比如:在很多赌场,我们都可以看到有专门放高利贷的人,眼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哦”。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在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高利贷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3种民间高利贷借条无效的介绍了。放高利贷的风险虽然大,但是利润可观,所以总有人愿意冒这个险,民间有很多,有不少资金短缺的人都愿意去借高利贷。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