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孙子法院却不支持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在江苏南京发生这样的事情,爷爷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于是将哥哥告上法庭,女儿认为录音遗嘱无效,而是应当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分这套房子。最后法院怎么判呢?下面来了解下。
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林老于2021年去世,林老膝下有一子一女,长子林某还有一个儿子林小三。林老去世之前立下录音遗嘱,将一套房子留给孙子林小三,另外一套留给儿子和女儿。
林老去世后,女儿却不认可他的遗嘱,并且将哥哥告上法庭。她认为两套房子应该自己和哥哥一人一套,孙子林小三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没有资格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
在这场官司里面,林老的妹妹充当证人。她表示,2021年1月27日,林老的妹妹应哥哥的要求,带着儿子做见证。录音的内容也和林某所说的一样,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另一套由兄妹二人一同继承。
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他们的说法,而是支持林老女儿的诉求。原因是这样的,在遗嘱中既没有明确的年月日,也没有记录录音人的身份和见证人的身份,因此不符合关于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所以属于无效遗嘱,林女士重新分配遗产的要求被法院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