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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女婿 法院回应是这样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广东韶光有一老人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女婿,到时遭到老人子女的起诉,法院回应来了,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遗嘱
遗嘱

韶关市的钟婆婆生了六个子女,没有一个人给赡养,最后由一个和女儿离了婚的女婿夏某生养死送。钟婆婆临终前立遗嘱死后遗产归女婿夏某。钟婆婆死后,夏某和钟婆婆的子女闹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钟婆婆的死亡抚恤金不归夏某,丧葬费9000元中的8012元归夏某,其他遗产按照遗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另外,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应属于近亲属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