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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2019新政策法律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从古至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部分人欠债不还的,这对于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非常烦恼的事情了。那么,2019关于欠债不还都有哪些新政策法律规定呢?法院又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

欠债不还法律规定
欠债不还法律规定

欠款不还最新立法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一般不会坐牢承担刑事责任的,例外只有两种情况,如果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债务人如期给付欠款,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对于欠债不还的状况,法院一般会通过申请、受理、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这几种处理办法。在现实生活中,欠债不还属于非常严重的问题了,金额较大的甚至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