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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礼前夕悔婚 被判返还彩礼

一对男女青年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半年后,两人见了双方家长,并确定结婚日期,男方家长依风俗给了女方10万元。

悔婚被判返彩礼
悔婚被判返彩礼

不过,就在男方张罗婚宴过程中,女方悔婚。为此,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给出的彩礼。

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姻按照习俗向被告支付了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被告为准备婚礼的花费应扣除,判决被告返还彩礼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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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通报了近三年审理的非婚赠与纠纷案件情况,称在恋爱中“豪赠”不是个别现象。法官透露,“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成被告案,经二审调解,女嘉宾返还了宝马车。

据法官介绍,近三年来,市二中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及金额逐年增大。法官称,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对案件关键事实难于举证。

法官还提到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成被告案。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买了一辆宝马车。分手后,鄂某起诉孙某要求返还买宝马车所付的29.6万余元。孙某则称,赠予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不同意返还。一审法院认为,鄂某与孙某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买的宝马车应具备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孙某应返还宝马车的大部分车款。故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

二中院审理时,经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法官提醒,恋爱中“豪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彩礼”是房产、汽车,购买时尽量通过转账形式付款,如果是现金、金银首饰,可在有他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付,有条件可视频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