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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学生被砍 医疗费用政府垫支凶手或不负刑事责任

广东小学生被砍,6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在21日,6名广东小学生被砍,凶手于22日凌晨被抓获。据悉,凶手有精神病史。另外,受伤的6名小学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垫支。而凶手若然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行凶,或不负刑事责任。

广东小学生被砍
广东小学生被砍

21日约17时,广东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柏屋小学校外约150米的村道上发生一起惨案,6名小学生和1名学生家长被有精神病史的廖某持刀砍伤,凶手于22日凌晨被抓获。

据茂港区政府22日通报称,案发后,当地干警和羊角镇干部群众300多人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22日凌晨1时50分,凶手廖某在柏屋小学附近的树林里被抓获,并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

至记者发稿时,事件中所有伤者情况稳定,其中一名杨姓重伤男生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观察治疗,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凶犯廖某系羊角镇柏屋村人,男,32岁,有精神病史。受伤的4女2男6名学生分别就读柏屋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另有一名龚姓学生家长背后也被砍两刀,伤者分别被送往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中医院、羊角卫生院救治。

事发后,茂名市市长李红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克,及茂港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医院慰问伤者,所有医疗费用由政府垫支。

21日晚,当地有关部门作出部署:在未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前,羊角镇所有学生由镇村官员和学生家长全程护送上下课;22日,茂名市区所有学校老师须提前30分钟回校,至少两人一组到学校门口两边100米外迎接学生上课,防范伤害事件再次发生。

凶手或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江湖说法,血债血还;按照法律角度来说,杀人伤人是刑事罪,应该接受法律制裁。可是,精神病者伤害人,情况就大有不同。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面可以看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此说来,如果凶手砍伤小学生的时候正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那么,他就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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