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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女孩超市偷两发夹和三颗糖被捆绑示众(图)

股城网讯:女孩被捆绑示众,广西一名12岁小女孩,因在一家超市偷偷将俩发夹和三种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被超市发现后捆绑挂“小偷”牌子示众。这在心理上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极有可能会影响其一生。超市“私刑”何时休?

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由于此前双方调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级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中国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则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而列入“矫治”范畴的,是指“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那么何为“严重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在偷窃方面,明文指出的是“多次偷窃”。

七嘴八舌友

◎尐気包包◎:我发现有些人说的话就是没人情味,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说话就是什么恶毒就说什么,如果你自己的女儿也发生同样的事你们还会说活该,应该脱光衣服绑在街上吗?只有没人性的人才会说出这样的话

念你远无痕:如果是你们的女儿,你们忍心吗?毕竟她还只有十二岁,这件事有可能会影响这小女孩一辈子

小姑娘:小孩犯错偷了东西,你可以教育她。但绝对不能这样做。店员做得太过份了!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T恤:谁在小时候没犯过错呢?一个善良的教导可能会指引她一生。一个过分的举措也许会毁了她一辈子啊。

梦云:看了有种说不出的难受,我女儿11岁,聪明乖巧,但试想一下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犯些错,就不能多给点包容,换种方式正向教育吗?这将给孩子造成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超市方太过了!

天天好心情:超市老板和员工真是流氓,12岁的小孩你可以找她父母教育,也可以交给警察处理,凭什么扒小女孩衣服,如此超市必破产,因为你做事太绝不给自己和別人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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