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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出炉 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将进一步提高,出售自有住房需征20%转让所得税——这是记者从今天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获知的消息。

卖房征20%税
卖房征20%税

此前,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时隔一周后,“国五条”细则出炉。细则对政府调控今年房地产市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通知就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作出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也再次被强调。通知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一项中特别强调,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