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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调戏丈夫愤怒将调戏者反杀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看案例

在我国犯罪必须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有些行为虽然符合犯罪构成案件,但实际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正当防卫。有一个案例,妻子被调戏,丈夫愤怒将调戏者反杀,这属于正当防卫吗?跟小编一起去看看案例。

护妻反杀调戏者案
护妻反杀调戏者案

2014年3月12日,在三亚市商品街某工地发生一起殴打致死案件。陈某杰的妻子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并摸大腿,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杰被用拳脚、钢管等围殴。而陈某杰左手护住妻子,右手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无意中将其中一个男子刺伤。被刺伤的男子因失血过多而死。

近日,这起“护妻反杀调戏者案”宣判。一审判决无罪后检方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容某等人先调戏陈某的妻子,后连续用拳脚和持械围殴陈某,属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受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无论是强度还是情节都已严重威胁到被告人陈某杰的生命安全,在整个案发过程中,被害人的侵害行为始终没有停止,陈某杰将其刺伤,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