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子公司整改工作再细化 三类情形分别处理
近期,监管部门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子公司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家证券公司做好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审慎、有序设立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等业务。其中,P2P、典当、小额贷款等未纳入监管的机构须在明年底之前完成清理。
通知要求券商聚焦主业,坚决清理与证券、基金管理业务无关的业务及下设机构。对于现存非证券类、非基金管理类的金融或者类金融业务子公司,按以下三类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股交中心)、融资租赁等纳入监管的机构,可在取得证监会机构部无异议函后予以保留。
第二,属于小额贷款、P2P、担保、典当等未纳入监管的机构,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采取股权退出、注销等方式完成清理。
第三,从事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主业提供对冲、辅助等服务的机构,可在取得证监会机构部无异议函后予以保留。
去年以来,部分券商已陆续退出P2P、小额贷款等非主业金融领域。西南证券旗下网络投融资平台——西证投融通自去年底已正式停止运营。海通证券旗下直投海通天元也悄然退出了互金平台——积木盒子、麦子金服的股权等。不过,仍有部分券商还持有类似平台的股权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行之中。
上述网贷平台等券商非主营业务的出资方多为券商直投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在这一模式下,券商对于平台的信誉背书效果明显,不过一旦出现违约项目,对出资券商的声誉也构成损害。因此,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也成为本次通知规范整改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