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试点正式落地 首单今日于上海签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单于今日上午落地上海。
中国证券网获悉,6月7日,随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出全国首张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各界瞩目、酝酿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与此同时,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泰康养老上海分公司、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上海分公司、太平养老上海分公司也陆续在上海市场投放相关产品。
这意味着,作为被寄予厚望支撑起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正式走上舞台,为探索解决我国养老问题贡献出力量。来自上海C919大飞机的首飞机长蔡先生,成为首张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保单拥有者。这张保单的签发,标志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在上海正式落地实施。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自2007年起,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开展试点准备工作。
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正式出台,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
为推进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国税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涉税事项的操作方法和流程,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经营的资质要求和产品设计标准。
上海保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始终把推动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作为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重要内容和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的重要抓手。试点政策颁布后,上海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部署,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协同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政策实施办法,组织行业内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研究政策,开展培训,切实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共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体现了“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偏好选择购买一款或多款产品。
积极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工程,是调整国家机关职能、深化财税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险业金融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的重要创新,有利于运用财政杠杆和商业保险机制,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在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用,密切关注试点过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试点问题,严守风险底线,力争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