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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判决书披露具体作案细节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人保资产爆老鼠仓,总共三起,涉案经理分别为卓冰、苏绘方、周效飞,涉案金额高达5.48亿元。目前,人保资产这三起老鼠仓已经审理完毕,涉案人员遭相应处罚。

据5月21日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负责多个股票组合账户的投资管理。期间,卓冰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人保资产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3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

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一处作案细节:卓冰曾安排“王某某”等人串供。

法院审理判决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其实,这并非是人保资产的第一起老鼠仓。去年11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人保资产另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涉案的投资经理是周效飞。

法院认为,2009年7月23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经周效飞与陈勇共谋,由周效飞提供其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由陈勇提供名为“邓某1”、“沈某”、“赵某2”、“王某2”、“黄某2”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违反规定,在上述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人保资产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4.81亿元,累计股票交易获利564.89万元。

人保资产爆老鼠仓
老鼠仓

法院判决,周效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周效飞、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4.89万元予以追缴。

第三起老鼠仓涉案的是人保资产原投资经理苏绘方。2017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认定苏绘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4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决书上并未公布相应细节。

资料显示,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

什么是老鼠仓?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公有资金(基金资金等)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包括亲朋好友和本人)在低价位买进建仓。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

在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炒股有明确的规定。人保资产的三位投资经理,知法犯法,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被人赃并获,这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