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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试点将实施 公募基金未来有望参与

五部门12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公募基金未来有望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再加上近日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上报,公募基金在养老第三支柱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养老保险服务政策
养老保险服务政策

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内容:首先,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

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其次,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也就是说,试点期间,公募基金、中登公司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坚持账户制导向,有序开展准备工作。一年以后公募基金将被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可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届时公募基金的专业理财能力将在养老第三支柱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华夏基金表示,从第三支柱制度探索的角度来看,通知中提到的有关政策是一个新的起点,放在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大背景中,也是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的有益探索。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通知明确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推进路线与时间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给证券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

胡立峰表示,保险产品姓“保”,公募基金产品姓“投资”,这两类产品的定义、内涵差异非常大。两类产品依序开展体现了先保基本保障再增加长期投资的思路。目前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先试点,预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时公募基金产品扣除限额将大幅度提升,从而引导居民通过第三支柱的公募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上海证券创新发展总部总经理刘亦千表示,个人税延养老险落地将起到多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