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伊春总规划 统筹做好伊春市城乡规划
据中国政府网9月25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指出,伊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
批复要求,《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伊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伊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4.2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林地、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