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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落实五位一体体系 促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不断增强监管协作,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扛起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一线责任是交易所不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仅体现在对异常交易、会员单位及上市公司的监管上,也体现在固定收益产品领域方面。

深交所落实五位一体体系
深交所落实五位一体体系

上证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今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深交所在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等方面重点发力,积极推进落实由证监会债券部等职能部门、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建立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夯实固收领域制度基础的第一步。其持续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具体而言,深交所主要从齐备规则、分类要求和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

在原有规则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陆续制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对固收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

在分类要求方面,针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不同类别信息披露公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分别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及最晚披露时间的最低要求。比如,于2016年底发布的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要求和格式规范;深交所同时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凡在2016年9月1日后发行的私募债均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强化对私募债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借助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深交所在固收领域,对于重要公告强化事前督导,对信息披露内容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严格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出现违规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以惩戒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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