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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选取5-10家企业开展

1月18日,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指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

国企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国企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据悉,此次上海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在上海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其中,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强调,未纳入试点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

国资领域研究专家表示,首批入选的企业最有可能是市属一级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其中竞争力强、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可能性较大。那么,哪些上海企业最有可能入选?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试点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企业的四大基本条件:一是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二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三是公司章程制订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此外,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服务型企业将被优先支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上海国资研究院秘书长罗新宇表示,《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是在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基础上形成,并进行了部分细化,比如提出分类标准参照上海此前制定的分类监管标准;混改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并对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要求,罗新宇认为,这表明试点企业需做到真正市场化,一些依赖大集团“内循环”业务的企业,将无法进行员工持股试点。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此次《实施方案》出台之前,尽管员工持股计划未在上海国资体系内全面铺开,上海国资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已涌现出不少个案。例如,2014年11月18日,上港集团曾发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成为首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海本地国企。此后,2015年11月6日、2016年3月26日,上汽集团、上海建工亦相继加入这一阵营。

广发证券在1月19日研报中指出,从试点企业基本条件来看,最有可能成为障碍的是“董事会中试点企业需有非公有股东推荐的董事”这一条。对照标准要求,商贸零售行业中,百联股份完全符合条件。

在浙商证券看来,国有控股且符合试点条件的上市公司有望成为上海国资员工持股试点的主力。除了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汽集团、上港集团和上海建工之外,根据试点条件,浙商证券筛选出上海国资控股的上海电气、隧道股份、上海医药、华建集团、上海临港、张江高科、市北高新等7家上市公司名单。据悉,上海将逐一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由上海市国资委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