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分析 正文

包装巨头利乐集团反垄断处罚 工商局开出6.6亿罚单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集团的反垄断处罚结果。处罚结果认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并对其开出高达6.6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

利乐集团反垄断处罚
利乐集团反垄断处罚

利乐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工商总局官网对其描述是: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据报道,对其一个比较直观的描述是:在中国消费者每喝的10罐液态奶、软饮料的纸质包装中,至少有7罐是由利乐提供的生产线和包装材料生产。伊利、蒙牛、三元、光明、汇源、娃哈哈、旺旺、银鹭等几乎中国乳业和饮料行业中的所有龙头企业,都是利乐的客户。如今利乐被罚6.6亿元,将会有何影响?

工商总局开出6.6亿元罚单

据工商总局表示,在利乐涉及的这一案件中,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包括有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四家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的利乐包装公司。

据记者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处罚款6.6亿元。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有媒体曾报道称《利乐或面临近1.8亿元反垄断罚单》,1.8亿相对于如今的6.6亿,两者足足相差了3.6倍之多,让人感到非常意外。

在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利乐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对中国市场的承诺没有变。不提起上诉,主要是其认为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业务和服务客户上。其坦言,调查持续了4年多,也耗费了不少精力。

中国市场的“借势”发展

根据利乐方面给出的最新数据,其在中国共拥有5个包材工厂,设计产能达600亿。不过,其表示具体市场份额并没有统计数据可以提供。

资料显示,利乐最初进入中国的时间是1979年,其灌装生产设备用于当时一款名为“鲜宝”牌的菊花茶,在此后近20年间,其在包装市场上的发展并不抢眼。“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黑龙江、广东就有企业开始使用利乐的生产线。不过,利乐一开始进入中国的情况很惨,设备卖得较贵,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过。”广州奶业协会原理事长、乳业专家王丁棉向记者表示。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