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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内部风控不完善 管理层下发机构监管通报

在近期管理层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有多家证券公司资管发生资管计划场内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资金前端控制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证券公司的行为反映出部分券商内部风控不完善。

券商内部风控不完善
券商内部风控不完善

未来券商资管需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与托管人沟通、提高从业人员风控意识等多方面着手,做好资金前端控制。

通报显示,在今年3月初,Z证券公司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进行上海市场4天期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交易。下午开市不久,Z证券公司未在集中交易系统校验客户资金是否足额,便通过传真向托管人宁波银行发出划款指令,涉及金额3080万元。

当日该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未能正常转入,日终清算时该资管计划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透支。经查,托管人宁波银行因故未收到管理人Z证券公司发出的划款指令传真,Z证券公司也未能及时联系托管人确认划款指令是否成功。

第二个案例是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占用其他经纪业务客户的资金完成交收。以F证券公司为例。该公司的某定向资管计划(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拟与某客户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在明知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资金尚未到账的情况下,轻信出资方会在当日资金结算之前划入资金的承诺,通过恒生集中交易系统发出交易申报,交易金额达5.93亿元。当日结算时,该定向资管计划出资仍未能转入,客户备付金账户出现缺口,最终占用其他经纪业务客户的资金才完成交收。

第三个案例是定向资管计划申购债券时资金划付出现问题。以Z证券公司为例。今年6月,该公司某定向资管计划申买某债券2万张,申买金额228.77万元。Z证券公司在申买时未对相应资金进行冻结,申买后仍然使用账户日初余额开展后续交易,导致该账户发生“超买”,涉及金额202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证券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充足进行审查的规定,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上述券商也因而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Z证券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F证券公司等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措施。

某资深券商资管人士表示,针对券商资管内部风控不完善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如完善内控制度,落实风控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风险意识等;加强与托管人的沟通,加强交易流程管理等,从多方面入手做好资金前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