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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落地 网贷将成银行业有益补充

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终于落地。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业内认为,今后网贷将成银行有益补充。

网贷将成银行业有益补充
网贷将成银行业有益补充

个人最高只能借100万小额分散提升风控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金信网副总李玉维认为,网贷作为传统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其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或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的这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而这类需求绝大多数都非大额。

“正如多家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设定的上限正是500万元,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监管的逻辑,大额的借贷应该纳入到银行等非民间的金融体系,而限额的设置正是为了鼓励网贷做好银行的有益补充。”在李玉维看来,这样的限额设定不仅有利于小额分散,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风控。

借款人要完成大额借贷需通过多家平台风控调研,利于提升资产质量。但对于同一借款个体不同网贷机构贷款余额的要求很难界定,这就需要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

据悉,金信网一直秉承小额分散的理念,并将进一步减少大额借款项目列入下一步工作中,这也从侧面体现了金信网风险控制的严苛标准和普惠金融的企业操守。

此外,神仙有财CEO惠轶解读《办法》借款限额指出,本次监管意见明确对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下,整体监管的一致性。

在过去几年相对比较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过度信贷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各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都在从事本质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这给整体金融环境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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