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正文

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落地 网贷将成银行业有益补充(2)

惠轶认为,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它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从整体金融发展的角度,这样的监管思路是正确的。”惠轶说。

行业洗牌刚刚开始网贷机构将回归本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划定了13条红线,包括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等。金融工场CEO崔海晨认为,P2P行业洗牌局面才刚刚开始。

崔海晨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就管理机制、备案管理、风控、投资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管自律、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要求,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意味着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所有平台将暴露在“阳光”之下,投资人有了相对明确的选择依据。

此外,《办法》落实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定网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金信网坚持信息中介定位,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在金信网副总李玉维看来,《办法》重点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进行规范,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本质,而金信网将保持初心,致力净化市场环境。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