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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

随着国企改革1+N方案的陆续发布,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在年内启动试点。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根据安排,试点企业的推进方式是“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到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再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10家。

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意见》明确了员工持股的各项要求和具体措施,意义重大,“好比奥运会比赛中起跑的枪声已经打响,很多试点、员工持股的方案都可以推进了。”

“在当前经济下行、国企经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推动央企员工持股对改革脱困、企业降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会起到积极作用,是非常好的改革措施。”周放生说。

在周放生看来,与以往文件相比,此次的《意见》更详细、具体,有十大亮点值得关注。总体来看,这十大亮点又详细解释了市场关心的三大问题:哪些企业能够率先试点,哪些员工可以持股,以及减持、退出的机制。

“市场化”成试点条件关键词

十大亮点中有三条清晰地划定了国企试点员工持股的界线。

首先,《意见》明确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结合起来,同时要有民间资本的进入。换句话说,这个文件针对的是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其次,试点企业须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此外,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其三,相比之前的消息,试点意见再次缩小了试点范围。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意见》发布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部门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由省级国资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

对于市场关注的哪些行业或企业最有可能进入首批试点名单,周放生表示,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范围非常宽泛,除了公益类、战略类的行业不行,钢铁、煤炭、建材、水泥、机械制造、化工、电子科技等处于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都可以进入首批试点。

周放生还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意见》,国有参股企业不适用于这个文件,并不是说国有参股企业不能进行员工持股的试点,而是对于国有参股企业来说是完全放开的,不受到《意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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