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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

“以岗定股”鼓励骨干持股

《意见》中的另外四大亮点明确了可以持股的员工范围、入股方式等。

首先,这既不是平均持股、人人持股,也不是只有管理层才能持股,而是骨干持股,但必须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意见》明确,严防“撒胡椒面”式的激励。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有机会持股。

《意见》还严格规定了什么人不能持股,即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其次,《意见》明确了员工持股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30%、1%的红线是为了防止公司被少数人控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意见》还明确了员工持股的方式: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此外,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杆融资。

其四,《意见》明确了“按岗持股”,这意味着岗变股变。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

锁定期不少于36个月

以往的国企员工持股实践中,出现过大量短期减持套现致富、对二级市场构成严重冲击的现象。此次《意见》的十大亮点中有三条与此有关。

首先是设定了锁定期。《意见》明确企业上市之前员工可以入股,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持股员工如果发生岗位调整,或是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被解雇等原因离开了,手里的股份怎么办?对此,《意见》明确了退出机制和退出价格,规定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可以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价格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价格不高于上年每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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