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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为最多 钢铁产品沦为重灾区(2)

即便如此,对于近期美国频繁发起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措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根本原因并非我国钢铁产业产能过剩和出口的快速增长,而在于美国对其钢铁产业过度的贸易保护。

“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美钢铁企业面临的问题。过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导致美钢铁产业经营亏损等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美国对国内钢铁产业持续三十多年的保护和补贴行为,扭曲了美国国内钢铁竞争市场,使钢铁企业失去加大投资和改进工艺的动力,导致其产品竞争力不断下降。”这位负责人说。

为何总是中国产品“中枪”

所谓“贸易救济措施”,根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官网的释义,指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

其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纠正的是企业的价格歧视,和由于政府补贴而使产品获得的优势;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征收特别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

“中国一直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沈丹阳在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2015年,中国共遭遇来自22个国家(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85起,涉案金额80亿美元;2014年,22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9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涉案金额104.9亿美元;2013年(至12月24日),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89起,涉案金额36.19亿美元;2009年至2012年的四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1亿美元。

“仅以2011年-2015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案件为例,每年涉案金额平均约110亿美元,累计涉案金额约550亿美元。国外救济措施实施期限最少为5年,而实际上,大多数措施的实施期限达到10年甚至更长,这就对中国出口的抑制作用更为负面。每年对中国外贸的整体影响为1400亿-1500亿美元左右。”沈丹阳说。

为何反倾销措施被更普遍地用在中国身上?在周密看来,这主要由于在我国签署的《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里,允许了“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即在裁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时,不以出口方本国的成本,而是使用第三国的生产成本作为比对价格),所以,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一方就在对是否倾销、倾销幅度的裁定上,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反倾销的滥用。

7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日内瓦出席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清楚地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这就像双边合同,中国已履行义务,其他成员也应按期履行,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目前有两种论调,说中国不是市场经济,说中国产能过剩,因而拒绝停止使用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些论调既不合法,也站不住脚,根本违背国际条约义务。不管承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不管是否存在产能过剩,今年12月11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均应履行其放弃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义务。”王受文说。

对贸易保护主义学会说“不”

深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之害的中国,尝试从国际规则的重新厘定寻求突围。7月初,中国主办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批准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首份《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其中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决定将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的措施延长2年至2018年。

贸易保护措施看似针对的是产品,然而,受到打击的却是涉案产品相关的整个行业,并进而影响到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产品的背景下,中国更需要积极应对,以维护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密告诉记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重要机制之一,允许成员在其他成员违反WTO义务时采取惩罚性措施。我们应该首先根据WTO规定的流程,积极应诉,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同时,也可以关注其他国家是否存在违反WTO规则的行为,如果有,我们也应采取相应方式,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虽然被告知后我们的企业应该积极自卫,但是,每个企业有其自身的情况,也需要考虑其所涉利益的大小。因此,在应诉上,今后应更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各企业按贸易量来共同分摊成本,这样,小企业会有更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应诉。”屠新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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