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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未遵守监管规定 处以罚款130万元

据香港证监会5月30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并处以罚款13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不遵守与确定客户身分有关的监管规定。

国泰君安未遵守监管规定
国泰君安未遵守监管规定

证监会于2014年7月要求国泰君安就其为一名在韩国的中介客户进行的某些交易提供最终客户的资料详情。由于该中介客户未有履行其客户协议下的责任,国泰君安未能根据《客户身分规则的政策》在有关要求提出后的两个营业日内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该中介客户在2014年8月1日通知证监会及国泰君安,指根据韩国法律,其在未获客户书面同意下,不能提供所要求的客户身分资料。直至2015年1月,国泰君安才向证监会提供所要求的资料。

尽管如此,国泰君安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继续为该中介客户进行超过8,000宗交易,即使证监会曾提醒该公司有责任拒绝与任何不准备向监管机构提供最终客户资料的人士进行业务交易。

在此情况下,证监会认为国泰君安在进行该等交易时,已不能再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其可应证监会要求提供与该等交易有关的最终客户资料,违反了《客户身分规则的政策》。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国泰君安:

在解决纪律处分行动一事上与证监会合作;及同意对其在遵守确定客户身分方面的监管规定的相关系统及监控措施进行独立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