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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营改增”执行细则 对二手房买卖影响几何?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铺开,这对二手房买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比此前的房产营业税来说,税负略有下降。对税改本身而言,购房者无需过多关注,在“净到手价”大行其道的现今,更应该关注符合免征条件的二手房。

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近期,各地纷纷出台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执行细则。

出台营改增执行细则
出台营改增执行细则

上海市税务部门通过“上海发布”以问答形式对外公布,按照国家规定,从5月1日开始,对个人销售住房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对买房人实行价税分离处理,纳税人税负将有所下降。

此外,记者发现,全国各地近期陆续公布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方案。如广州市国税局公布,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就包括个人二手房交易。此外,包括天津、江苏、山东等地,也纷纷表态实施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试点,并公布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营改增”具体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据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从1994年开始,我国同时并行两套流转税制度,一套是营业税制度,一套是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比营业税在税制设计上更为完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的全额来征税,对纳税人来说会造成重复的征税。

税务部门提醒,购房者可以选择时间,在5月1日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缴纳事宜。税务机关自5月1日起受理住房销售业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税务部门表示,“营改增”后流程没有发生变化。上海税务部门近日贴出通知表示,此次改征对个人纳税人出售住房所涉及的税务交易流程没有变化,请市民仍按照原税务流程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的税务事项。此外,广州、郑州、无锡等地的税务部门也发出类似提醒,告知购房者税务交易流程“一切照旧”。此外,“两年”时间节点的计算办法,也沿用老办法,大多以前一次购房时缴纳契税时间为起点开始计算。也有少数地方以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来处理,即“哪个在前算哪个。”比如郑州明确,取得房产证、缴纳契税时间都可以作为起点,关键看哪个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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